(軍聞社記者李一豪臺北6日電)針對媒體報導「軍募工程未採最低標國防部坑殺家屬」一情,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今日說明決標過程及所抽水肥引用法條,強調招標程序均依法辦理,符合台北徵信法制規範,無任何不當及不法情事。

後備指揮部指出,國軍示範公墓「104年墓穴碑工程」招標案,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辦理公開招標,後因最低標廠商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70,故請廠商針對「標價為何偏低」及「以該標價承作不會降低品質」等2項提出說明;然而,該廠商多次均以「感念國軍犧牲精神」且「願提供差額保證金」為由澄復,不符常理,且有降低品質之虞。

免費法律諮詢後備指揮部表示,為確保工程品質,維護遺族權益,經多次審查討論,最後依照政府採購法第58條及執行程序,決標予次低外遇標廠商,全程均依法定程序徵信調查允公辦理,符合法制規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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